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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金融企业IPO评估目的不能等同于定价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 作者:worldfh | 发布时间: 2014-11-28 | 1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记者日获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起草了《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征求意见稿)》、《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征求意见稿)》等九项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日获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起草了《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征求意见稿)》、《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征求意见稿)》等九项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征求意见稿)》提出,评估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需要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同时,需要充分考虑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评估业务的特点及其对评估方法运用的影响。

  《意见稿》称,根据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评估的需求分析及资产评估的功能定位,评估报告的作用是在拟上市企业进行新股询价和定价过程中,对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发表专业意见。因此,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目的可以披露为:对拟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国有出资人进行相关决策提供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参考依据,同时也可为发行人在新股定价过程中了解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提供参考。

  《意见稿》同时称,关于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评估目的,在评估实务中存在一些误解,因此澄清如下:一是评估目的不能等同于定价;二是评估目的也不是为了确定发行底价;三是评估报告可以为公众投资者提供价值参考。

  中评协负责人表示,发布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专家提示是基于三点考虑:其一是金融企业上市资产评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二是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依据亟待明确;其三是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标准急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