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无锡等地出现了个别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还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例。这些“弃房断供”案例大致有以下几大特点:一是房屋现值低于房贷余额,一是多为投资或投机性需求业主。
最近杭州、无锡等地出现了个别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还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例。这些“弃房断供”案例大致有以下几大特点:一是房屋现值低于房贷余额,一是多为投资或投机性需求业主。
所幸的是,最近国内房市虽出现量价齐跌特征,但尚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大面积“弃房断供”的条件,现实中这也属个别现象。同时,中国房贷是一种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的混合体,且现行个贷条例规定,如果房产现值低于借款人贷款余额,借款人一旦违约,银行收回房屋折现后,借款人还需承担贷款余额与房屋现值之差额。此外,几乎所有银行在向房贷借款人提供格式合同中,均要求借款人接受若其发生意外,其继承人不得放弃按揭住房继承之条款。
这反映容易“弃房断供”的群体一般是投资需求者,对自住型需求者而言,房价的涨跌对其是一种“幻觉”,其按揭住房的目的不是待价而沽而是自居,在房价涨跌中只享受名义上的损益,无法获得真实收益,除非自住需求者出现家庭财务上的不可控风险,否则“弃房断供”对其的损失几乎是颠覆性的,且按揭存续期越长,其“弃房断供”的动机越低,因为只有房贷余额高于房屋现值和其之前支付的首付和缴纳的按揭款之和,自居需求者就不会贸然“弃房断供”,尽管法律规定若按揭房为借款人唯一物业,借款人违约,银行不得强行把其赶出家门。
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弃房断供”背后,或许折射着房贷风控体系存在着一种粗放的特征。当前,房贷风险管控体系主要倚重于两点:一是房价持续上涨的房屋内部增信功能,一是现行个贷条例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使房贷的直接风险承载主体实际是借款人,银行等是第二位的房贷风险责任主体,为典型的P2P风控结构,由于目前中国缺乏《个人破产法》,一旦房价理性回归导致自主需求者也出现违约,那么将导致居民和金融系统的双输格局,即居民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都将可能出现衰竭。
这种房贷制度架构,使房贷风控更多诉求于房价只涨不跌,房价泡沫化恰成为了房市风控的主要源动力,而这反过来使房贷市场存在先天缺陷,即房市缺乏市场化风险对冲和管理工具。然而,房价永续上涨是不可能的,一旦房价泡沫持续理性回归,而按揭购房者缺乏有效管控房价波动风险的对冲和管理工具等选择自由,“弃房断供”式用脚踢票就成为了住房按揭者的选择之一。
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不动产金融创新力度,如推进房贷资产证券化、房贷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风险对冲和管控工具,以降低房价理性回归的风险烈度。也有助于银行主动去化解房贷者的违约风险。现在正是不动产金融创新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