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落实CEPA补充协议的成果,我们对港澳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配套政策和审批程序作了研究,并起草了有关实施办法,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为及时落实CEPA补充协议的成果,我们对港澳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配套政策和审批程序作了研究,并起草了有关实施办法,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就扩大证券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方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如是说。
邓舸表示,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申请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实施办法,提交申请材料。下一步,证监会将适时研究上述相关政策对其他外资金融机构的适用性。
据了解,自1998年证券公司监管职责由央行移交证监会以来,除信证分业、财政转制、风险处置、外资参股、业务剥离等原因外,证监会没有批设新的证券公司。
“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和行业形势的变化,及时研究制定或修改有关规则,完善证券公司设立监管和业务牌照管理政策,适时启动新设证券公司的审批。”邓舸指出。
此外,邓舸还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他指出,2012年以来,证监会为推动两地基金互认开展了大量工作。目前,两地基金互认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待国务院正式批准后,证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及香港证监会一起积极推动基金互认工作的全面开展。